(1)对港区保安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全面负责,组织开展各项保安工作,提出岗位
设置和人员安排意见;制定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,落实岗位责任制。
(2)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地区治安工作形势,有预见地提出保安工作意见和措施,积极配合公安机关,采取切实措施,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。
(3)积极组织开展防火 、防盗 、防破坏 、防爆 、防自然灾害的“五防”安全法纪教育工作;负责安排保安器械的统一管理和发放 、登记工作;负责安排对消防器械的检查工作并提出更换建议。
(4)组织保安员的教育 、培训工作,提出教育培训计划,不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。
(5)监督考察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,处理有关保安工作方面的投诉,提出对保安人员的奖惩意见。
(7)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,协调和配合其他各部门的有关工作。
2. 保安队副队长职责
(1)在保安队长的指导下,贯彻落实各级领导下达的关于保卫工作的方针 、政策及有关规定;积极做好“五防”宣传教育,定期检查各班工作状况,发现问题,及时督促改正,并加强对保安员的培训提高。
(2)具体安排 、监督各班组的工作,负责巡查并及时了解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思想动态,向保安队长提出可行性奖惩建议。
(3)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体能及防火等训练,使之保持更佳工作状态。
(4)负责安排 、检查监督员的工作。
(5)当队长不在时,履行队长职责。
3. 保安班长职责
(1)负责安排和组织开展本班组工作,维持严谨的岗位纪律和更佳的服务态度。
(2)安排并检查本班组岗位工作日志 、巡查记录及出入闸门记录。
(3)处理临时突发事件,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。
(4)安排交接班工作。